【藐視法庭】涉披露西灣河開槍警資料 黃之鋒共4人被控民事藐視法庭
發布時間: 2022/11/24 14:56
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事件,涉案被告提堂後法庭頒下匿名令,禁止披露涉開槍警員及其家屬身分。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共4人,涉於社交平台披露涉案警員相片等資料,4人涉違反匿名令及法庭起底禁制令,律政司指控4人涉民事藐視法庭,早前向高院提出申請。法官今(24日)頒下判詞指有關申請延誤,律政司未有解釋延遲提出申請原因,但基於4案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,故批准律政司提出許可申請。
申請人律政司,4名答辯人為黃之鋒、曾子成、李柏納及王國樑。
4宗涉民事藐視法庭申請均緣於2019年11月11日警員開槍事件有關,法官於判詞指,2020年6月20日,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處理開槍事件時發出匿名令,禁止披露案中警員及其家屬資料,以及高院於2019年10月始頒下有關禁制對警員及其家屬起底之命令。
律政司指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網絡巡邏時,發現黃將涉案警員姓名於網上披露,附有照片及標題為「我哋老豆係殺人犯」,另附上其妻女資料等。翌日新聞報道指黃披露有關資料違反匿名令及禁制令,警方其後發現帖文已被移除。有關帖文吸引4,900人作出表情回應,186人留言及376人分享,而附載帖文的連登討論區亦有2,054人留言,其中數個留言稱要對性騷擾涉案警員兩名女兒。
另3名答辯人則分別於案發日及2020年6月2日,分別於Facebook等轉載有關匿名令之報道,並分享涉案警員及其妻女之相片等,兩人分別就藐視法庭被捕,1人就因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被捕。
法官指律政司2020年1月至8 月展開調查後,指4人涉民事藐視法庭,事隔20至28個月後才向高院單方面申請交付判決程序。律政司同意應於更早時期提出申請,並指藐視法庭屬嚴重,須予以阻嚇。律政司指針對個別答辯人之證據均強烈,各人均蓄意違反法庭命令。律政司指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,可被判以月計監禁,至於有關延誤,法官可於判刑時反映,亦可於審訊時商討。
法官於判詞指質疑若證據強烈,律政司應及早提出申請,律政司只以忙碌為由回應延誤申請,並沒有提供任何相關資料,解釋延誤近2年才提出申請之原因。法官指律政司完全沒有解釋延誤申請之原囚,法官經考慮後,仍認為法庭應批准許可申請。至於有關延誤對個別答辯人之影響,則可於聆訊時處理。基於違反法庭命令屬嚴重,法官就律政司4宗申請,批出許可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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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